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沁县晋味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 47 家企业
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(第 564 号)
国家知识产权局
第五六四号
根据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》,生产沁州黄小米、山西老陈醋、大连海参、阜新玛瑙、梁山西瓜(小梁山西瓜)、盘
锦大米、苏家屯大米(红菱大米)、林芝灵芝、西藏藏红花、西藏那曲冬虫夏草、青海冬虫夏草、贺兰山东麓葡萄酒、彭
阳红梅杏、哈密瓜、和硕葡萄酒、吐鲁番葡萄干等 16 个产品的 47 家企业,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
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。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,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,现予注册登记。自即日起核
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,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47 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
国家知识产权局
2024 年1月24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