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注销五常市背荫河海杰油米加工厂等 43 家
企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的公告(第 575 号)
国家知识产权局
第五七五号
根据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》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,
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,因企业已注销、食品生产许可证已注销等情形,决定注销五常市背荫河海杰油米加工厂
等 43 家企业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43 家注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企业名单
国家知识产权局
2024 年 4 月 15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