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注销清流县龙峰渔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
使用注册登记的公告(第606号)
国家知识产权局
第六〇六号
根据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》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 理办法(试行)》,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,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,因
企业已注销、食品生产许可证已注销等情形,决定 注销清流县龙峰渔业有限公司等 5 家企业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使用注册登记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5 家注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企业名单
2024 年11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