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知识产权局
关于对介休绵芪等 9 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的公告(第 577 号)
国家知识产权局
第五七七号
根据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》有关规定,经申请人与原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公告信息进行比对确认,国家知识产
权局对介休绵芪、龙江小米、大圩葡萄、颍上大米、黟山石墨茶(黟县石墨茶)、金溪蜜梨、安化小籽花生、中江柚、横
山大明绿豆等 9 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,现予公告。
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告内容如有异议,可自公告之日起 2 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。
通讯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(地理标志)。
邮政编码:100088。
附件:1. 介休绵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
2. 龙江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
3. 大圩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
4. 颍上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
5. 黟山石墨茶(黟县石墨茶)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
6. 金溪蜜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
7. 安化小籽花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
8. 中江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
9. 横山大明绿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
国家知识产权局
2024 年4月19 日